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二次代理教師第1~5招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所訂之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預估代理教師1名。
※實缺1名。
※本次甄選合格人員,依甄選成績高低之排序名次順序聘任,並由學校依專長排定任教年級及職務。
※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5年2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敘薪通知書為準。
附註:※上開預估缺額依新竹縣政府核定為準,實際課務及職務則由本校教導處排定,若缺額原因消滅,則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者不得異議。
三、報考基本條件:(相關規定參照附錄)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四、報考資格、報名日期、甄選日期及放榜日期:
(一)第一次招考: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上午12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二)第二次招考:(若第一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下午13時至14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三)第三次招考:(若第二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1月29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1月29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四)第四次招考:(若第三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1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五)第五次招考:(若第四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2月2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2月2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六)若第1~5次甄選仍未足額錄取,將另案辦理甄選作業,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五、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新竹縣湖口鄉德興路930號)
電話:03-5992094分機218 人事范先生
六、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各項證件資料請準備影本乙份(含個人簡歷表)並裝訂留本校存查,正本驗畢退還。個人簡歷表請另影印4份供甄選用,資料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私章攜帶備用,各項表件自行上網下載使用,A4規格)。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教師證、學歷證明、個人簡歷表、最近3年成績優良服務證明(無代理年資者免付)、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及健康聲明書。
附註:
(一)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二)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現場資格審查: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三)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四)請備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五)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但不受理通訊報名。
(六)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本、繳交影本,事後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暫以實地面試方式。若因疫情改採線上甄選,將於報名時另行告知】
(一)甄選順序依報名順序排定。
(二)採口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排序。
八、甄選地點:暫定本校教師研究室。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