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和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第一階段第1~5招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所訂之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代理教師3名。
1、未達九班增置缺1名。
2、育嬰留停缺1名(預估缺)。
3、合理員額缺1名(預估缺)。
(二)預估音樂專長鐘點教師1名。
(三)預估體育專長鐘點教師1名。
(四)預估教學支援人員(客語專長)1名。
※有英語專長尤佳。
※鐘點教師聘期預計自開學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結業日止。
※本次甄選合格人員,依甄選成績高低之排序名次順序聘任,並由學校依專長排定任教年級及職務。
※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5年8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敘薪通知書為準;預估缺額依新竹縣政府核定為準,實際課務及職務則由本校教導處排定,若缺額原因消滅,則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者不得異議。
三、報考基本條件:(相關規定參照附錄)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四、報考資格、報名日期、甄選日期及放榜日期:
(一)第一次招考: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二)第二次招考:(若第一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三)第三次招考:(若第二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四)第四次招考:(若第三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五)第五次招考:(若第四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六)若第1~5次甄選仍未足額錄取,將另案辦理甄選作業,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五、其餘詳見簡章。
二、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代理教師3名。
1、未達九班增置缺1名。
2、育嬰留停缺1名(預估缺)。
3、合理員額缺1名(預估缺)。
(二)預估音樂專長鐘點教師1名。
(三)預估體育專長鐘點教師1名。
(四)預估教學支援人員(客語專長)1名。
※有英語專長尤佳。
※鐘點教師聘期預計自開學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結業日止。
※本次甄選合格人員,依甄選成績高低之排序名次順序聘任,並由學校依專長排定任教年級及職務。
※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5年8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敘薪通知書為準;預估缺額依新竹縣政府核定為準,實際課務及職務則由本校教導處排定,若缺額原因消滅,則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者不得異議。
三、報考基本條件:(相關規定參照附錄)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四、報考資格、報名日期、甄選日期及放榜日期:
(一)第一次招考: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二)第二次招考:(若第一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三)第三次招考:(若第二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四)第四次招考:(若第三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4.放榜日期: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公告。
(五)第五次招考:(若第四次招考已足額錄取人員時不辦理,請留意前次甄選結果公告)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日期: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8時至9時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日期: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六)若第1~5次甄選仍未足額錄取,將另案辦理甄選作業,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五、其餘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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