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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和興國民小學115年度第1-5次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一、 依據:依新竹縣政府106年12月18日頒布之「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辦理。
二、 報名及甄選時間(分次辦理):
(一) 第一次甄選-報名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8時30分。
甄選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逾時以棄權論)
(二) 第二次甄選-報名時間: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8時30分。
甄選時間: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開始。(逾時以棄權論)
(三) 第三次甄選-報名時間: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8時30分。
甄選時間: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逾時以棄權論)
(四) 第四次甄選-報名時間:1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8時30分。
甄選時間:1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逾時以棄權論)
(五) 第五次甄選-報名時間: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8時30分。
甄選時間: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逾時以棄權論)
(六) 甄選補充說明:
1. 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續辦下一次甄選並開放報名。
2. 如已足額進用,後續甄選即不再辦理。
3.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網【學校公告】,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 報名地點:
新竹縣和興國民小學幼兒園主任。
電話:03-5992094 分機218。

四、 甄選地點:
本校教研室(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五、 甄選職務及工作內容:
(一) 甄選職務:
代理廚工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 工作內容:
1. 學校午餐、點心烹飪調理相關工作。
2. 廚房、廚具、餐車等設備器具之維護、保管、洗滌與消毒。
3. 保持廚房內外環境清潔。
4. 協助食品品質驗收及自主檢查。
5. 各類供餐食物樣本冷藏保留四十八小時,以備檢驗。
6. 午餐點心之收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餿水處理。
7. 學校其他相關交辦及指派之工作。

(三) 工作地點:
新竹縣湖口鄉德興路930號。

(四) 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00分(已含至少30分鐘之休息時間)。

六、 僱用時間:錄取後自實際進用之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並依「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辦理年終考核,視考核結果辦理續進用相關事宜。

七、 休假制度:本職缺之休假制度採「周年制」辦理,相關休假天數、給假方式及其他未盡事宜,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配合本校實際運作辦理。

八、 報名資格:
(一) 學歷及證照:國小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
如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甄選無符合前述條件者,依「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得放寬為無證照者,僱用期限至多一年;僱用期滿後應重新辦理招僱,不得續用。

(二) 健康條件:
身心健康,並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且無法定傳染病。

(三) 其他條件:
1. 操守清廉,衛生習慣良好,能刻苦耐勞。
2. 同意加入勞工保險。
3. 同意依管理要點簽訂勞動契約。
4. 同意履行管理要點各項規定。

九、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
填寫報名表乙份,並簽名蓋章(私章攜帶備用)。

(二) 資格審查及應繳交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小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
3. 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影本(如無證照者,依公告規定辦理)。
4. 餐飲或廚務相關工作經歷、研習或訓練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不具不適任人員情形具結書、迴避任用具結書及其他相關切結書。
6. 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或免役證明文件。
(三)其他事項:
1. 所有證明文件一律以正本為限,當場查驗,正本無誤後發還,影印本留校。
2. 若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或出生日期不符者,不得報考。
3. 採現場本人親自辦理報名,並限於公告之報名時間內。

十、甄選方式:
(一)特殊加分(20分):
1. 學歷:國小畢業3分,國中以上畢業5分,餐飲相關科系另加1分。
2. 證照:中餐烹調乙級以上6分,丙級5分。
3. 廚師經歷:曾任學校廚師者,每滿一年加1分。
4. 餐飲相關研習:廚工衛生講習每小時0.5分。

(二)面試:
面試成績80分。

十一、 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排序,正取代理廚工一名;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另備取若干名,於115年8月31日前遇缺時,依序遞補。

十二、 放榜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網【學校公告】。
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未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逾時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 待遇:採月薪制,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給薪,並配合新竹縣政府政策調整薪資。
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薪資於次月10日前發放;當月僱用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僱用日數給薪。

十四、 注意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銷錄取資格:
1. 僱用後無法勝任或提前離職者。
2. 所提證件與原登記資料不符者。
3. 體檢不合格、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繳交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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