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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不得於上班或服勤時間兼職一事

主旨:有關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不得於上班或服勤時間兼職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5日府行庶字第1140004621B號書函辦理。
二、查工友管理要點第六點:「工友於上班或服勤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工友於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爰工友如有兼職情事,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工友管理單位,以免誤觸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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